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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博政办[2022]12号 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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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42 |
| 信息简介: | 按照规定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