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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6]3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文化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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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41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9号)规定,社会资本通过国家机关、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公益性演出提供的捐赠,允许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