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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政发[2006]1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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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36 |
| 信息简介: | 各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发展变化情况,重新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调整和综合平衡后,沈阳市、大连市的平均税额不低于3.5元/平方米;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平均税额不低于3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