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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郑公积金[2022]17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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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33 |
| 信息简介: | 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个人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夫妻每月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