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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鲁政办[2022]23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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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30 |
| 信息简介: |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