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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6]9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市房产局直管非住宅租金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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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19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经请示省局,对沈阳市房产局直管非住宅租金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沈地税流函[1997]6号文件相应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