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营地税发[2006]86号 辽宁省营口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营地税发[2006]86号 辽宁省营口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17 |
| 信息简介: | 从2007年1月1日起,设在养路费征稽场所的地税窗口在货运代开票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按开票金额即时征收地方各税,同时,打印完税凭证(该部分税款不在养路费收费票据上体现)。下月纳税人补缴的税款在养路费收费票据上体现,同时补缴的税款不得再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