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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价函[2006]66号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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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12 |
| 信息简介: | 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亮证收费,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