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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函[2006]21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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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11 |
| 信息简介: | 对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