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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政发[2006]1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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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01 |
| 信息简介: |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分为4类8个等级,即城市、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4类,其中城市分为5个等级,其他各类分别为1个等级,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最低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