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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发[2006]158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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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59 |
| 信息简介: | 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坚持依法治税原则和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与协调,互通信息,避免发生企业所得税漏征、漏管户以及骗取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共同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