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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阜政办发[2006]13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棚户区建设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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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0:58
信息简介: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加强监督和服务,强化日常巡视巡管工作。基层税务机关要认真核对本辖区棚户区开发、施工情况,税收管理员要深入了解建设项目情况以及发票开具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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