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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6]15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发展区域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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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58 |
| 信息简介: | 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市对“飞地”内的企业应坚持属地管理基本原则,同时要加强市际间的沟通、协调,确保“飞地”内企业正常的税收秩序。两市间对税收管理发生争执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协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