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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6]12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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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41 |
| 信息简介: | 对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取得的出租房屋收入中含有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证明其确已交费的部分可给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