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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函[2007]5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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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21 |
| 信息简介: | 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和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用工人员,应为在企业任职或有雇佣关系且企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