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7]3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及所属机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函[2007]3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及所属机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21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