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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函[2007]6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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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17 |
| 信息简介: | 已开具并交与纳税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如纳税人没有到开户银行实际缴纳车购税、没有将《税收通用缴款书》退还征收机关时,该份税票作废。开票人员在缴销票证时应附说明,注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