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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7]47号 辽宁省地税局关于自开微机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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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16 |
| 信息简介: | 为保证发票信息的完整性,充分利用发票管理信息在“金税三期”工程中的作用,使纳税人领购发票、使用发票和发票的验旧购新在系统中实现,确保自开微机发票的纳税人(含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和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开具自用发票)软件传输口径与省地税局“金税三期”征管软件格式一致(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