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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7]29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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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14 |
| 信息简介: | 工会经费代收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会经费实行属地管理的中央直属在沈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在沈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