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财预[2007]168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财预[2007]168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财预[2007]168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14 |
| 信息简介: |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与国土资源部门的配合协作,依托国土部门已建成的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及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支持,对本地区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进行普查,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强化对税源的监控,增放地方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