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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7]45号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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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11 |
| 信息简介: | 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沈政发[2006]17号)确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提高两倍,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