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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函[2007]11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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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08 |
| 信息简介: | 经实地调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向纳税人出具调查核实报告,不得将税务登记证件核发给纳税人,不得核定税种及票种登记信息,其税务登记信息可以从综合征管软件中删除,但取得的税务登记资料需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