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7]12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函[2007]12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04 |
| 信息简介: | 代开票纳税人定额税款不再与养路费同步征收,即:对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不再预征定额,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需要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到税务机关设在养路费征稽部门的代开发票窗口,通过税控系统代开发票,并按照开票金额缴纳地方各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