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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7]12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申报纳税费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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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02 |
| 信息简介: | 全省统一规定的月度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的截止日期(15日),逢春节顺延,顺延的天数为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春节休假日占用全省统一规定的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1日-15日)的实际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