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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7]3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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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02 |
| 信息简介: | 达不到建账标准的纳税人,要按照《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84号)规定,由纳税人申请,县区局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并做到凭证粘贴有序、资料齐全完整,记载及时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