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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7]4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解决农村低保户危房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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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02 |
| 信息简介: | 对纳入税收管理的施工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和个人,从事农村低保户危房施工取得的收入,其税收减免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农村低保户建房施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收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