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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7]191号 辽宁省地税局关于对展销、展览及考察组办业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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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54 |
| 信息简介: | 对提供考察组办服务的纳税人向参团单位收取的全部考察费用,允许以减去代参团单位支付给境内、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食宿费、接待费、交通费及签证费等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