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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预[2007]406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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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54 |
| 信息简介: | 对已交纳2007年度车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其应征税款要于2008年12月31日前全部补征完毕。对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税船舶,其应征税款要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补征到位。对以前年度欠缴的车船使用税要积极组织清理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