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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函[2007]330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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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46 |
| 信息简介: | 为确保纳税评估分析所需纳税人财务数据及时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两种财务报表按月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15日内,“现金流量表”按季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1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