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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7]154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商品房销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承受方印花税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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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45 |
| 信息简介: | 征收窗口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录入《房地产转让纳税审批表》,并根据应税凭证所载金额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经复核无误后,输出《房地产转让纳税审批表》,纳税人签字(盖章)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