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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地税发[2007]13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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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49:44
信息简介: 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不再享受辽政办发[2001]74号第四条第一款“对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出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中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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