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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7]15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技改专项资金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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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44 |
| 信息简介: | 从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看,技改资金是财政性资金,技改资金委托贷款是政府为缓解企业技术改造建设工程资金短缺问题所实施的特殊扶持手段。回收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仍滚入本金,重复滚动使用,与银行代理的企业经营性委托贷款有根本性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