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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7]22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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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36 |
| 信息简介: | 主管地方税务所(分局)应于每季度首月6日前将《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综合二科(或综合科)。综合二科(或综合科)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统计表》报市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地址FTP:/市局/财行处/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