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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7]29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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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33 |
| 信息简介: | 供电企业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供电配套工程费,用于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用户表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建设,包括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