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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7]244号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有关税收管理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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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30 |
| 信息简介: | 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沈阳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由沈阳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