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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8]1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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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28 |
| 信息简介: | 各市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经过半年的运行,现仍然处于磨合期,尤其是2007年上半年未征税的车辆需要在2008年度购买交强险时补缴,存在一定的工作难度,因此,各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车船税征管工作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