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财税[2008]114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财税[2008]114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财税[2008]114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23 |
| 信息简介: | 民族自治区(民族乡)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边远贫困山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县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