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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税[2008]134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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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22 |
| 信息简介: | 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13元。铅矿石单位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6.5元。岩金矿石单位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