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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2008]3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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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19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对建筑物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纳入项目管理的建筑物项目,不实行建设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建筑物项目管理,是地税机关通过综合征管系统、纳税人端系统(以下简称“办税通”),对建筑物项目实施项目登记、税源监控、发票开具、税务申报和税费款缴纳等管理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