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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8]13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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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12 |
| 信息简介: | 对于既纳税又纳费的纳税人,上述补充的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中同类事项对应合并;合并后该项考评分的满分不变,分数扣完为止。对于只纳费而不纳税的单位,除按本通知规定的评定内容、扣分评准计算考评分外,其它一切事项均按《信誉等级评定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