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沈地税发[2008]106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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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8]106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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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04 |
| 信息简介: |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辽财税〔2008〕2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