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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8]5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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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03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9号文件精神,对我省个人通过政府机关、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等非盈利机构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