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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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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9:01 |
| 信息简介: | 鉴于这次个人缴纳的“特殊党费”全部用于支援“5.12”地震灾区,应视同公益性捐赠,可比照《关于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58号)文件规定,“对我省个人通过政府机关、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等非盈利机构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