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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8]17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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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8:59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纳税人在规定的清算期限内以各种理由不进行清算,或在规定的清算期限内故意不提交和少提交清算材料的,有权确定核定征收率的地方税务机关应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清算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