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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8]18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快递业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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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8:58 |
| 信息简介: | 为规范我省快递行业税收管理,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对快递业务的相关营业税政策规定,经调查并研究决定,对取得省邮政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快递服务认定书》(样式见附件)并从事快递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快递收入,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