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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8]10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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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8:54 |
| 信息简介: | 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服务,收取的服务费采取服务分摊协议方式的,各子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分摊合同或协议,以及母公司为各个子公司开具的服务业发票,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