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大国税发[2008]161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实行电子化手册退(免)税相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大国税发[2008]161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实行电子化手册退(免)税相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8:46 |
| 信息简介: | 生产企业应于海关核销《通关手册》的最后一笔出口业务之后,根据海关核销情况填写《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凭海关确认盖章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核销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