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沈地税发[2008]18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沈地税发[2008]18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8:41 |
| 信息简介: |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已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已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退税。《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06]66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