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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高法督[2022]117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50397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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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8:38 |
| 信息简介: | 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执行法院在拍卖公告、特别提示中不得载明“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负担”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