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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8]24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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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8:25 |
| 信息简介: |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按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26号)执行。享受免税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将企业房产和土地的面积、具体用途及建造时间、价值等相关情况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